泰安市

烈士评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发布日期:2016-11-19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1、书面申请。由死者遗属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牺牲情节的证明材料。死者生前所在工作单位、死者遗属或者事件发生地的组织、公民提供的有关死者牺牲情节的材料。

3、为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与歹徒搏斗牺牲的,附公安机关对凶手的审讯记录、判决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4、事迹的宣传报道材料。

5、死者直系亲属情况。

6、《烈士呈报表》一式三份。

7、死者遗属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