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
关于发布泰安市告知承诺事项清单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6-25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优化营商环境,泰安市作为全省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地市,全面实施告知承诺制改革,最大限度地精简材料、精简环节、压缩时限、降低办事成本。全市范围内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以及行政许可决定不可撤销的事项外,其他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风险可控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均可纳入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的原则,不断扩大告知承诺制的适用范围,目前第一批梳理市级告知承诺事项93项,县级告知承诺事项31项。现将第一批告知承诺事项清单予以公布。

我们将根据法律法规调整、职责任务变化、流程持续优化等情况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1.泰安市市级告知承诺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第一批)

                   2.泰安市县级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