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提高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指导意见》《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综合运用直接下放、委托下放、服务窗口前移和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等方式,将173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32项审核转报事项和15项关联事项,调整由县(市、区)实施。调整后,除法律明文规定为县级权限的事项外,市、县两级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由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到市或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的业务窗口就近办理、便捷申报。市、县(市、区)有审批职责权限的部门要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业务申请。
泰安市“市县同权”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