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
关于发布泰安市电子身份证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事项清单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9-20 信息来源: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推进省内电子身份证和电子营业执照在我市政务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提升社会公众和企业获得感、满意度,泰安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梳理各级审批部门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形成《全市政务服务应用省内电子身份证和电子营业执照事项清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本次理市级可应用电子身份证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553项、县级 2078项,可应用电子营业执照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市级 311项、县级1064 项。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全面推行“电子两证”应用,办事群众在业务申报时,可通过爱山东 APP、“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等,在线获取省内电子身份证和电子营业执照,实现“手机亮证、在线验证、授权打印”。

各级行政审批部门要减少群众提报材料,主动引导帮助办事群众使用省内电子身份证和电子营业执照,避免群众多跑腿。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扩大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应用范围,加快流程优化、证照库完善、信息系统改造,加快推动电子证照与申请材料自动关联应用,全力精简申请材料,全面提升企业群众办事获得感和满意度。

特此通告。

    

           附件1:省内电子身份证使用流程

           附件2: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

           附件3:电子身份证应用事项清单

           附件4: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