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推进泰安市“无证明城市”建设,根据《深化数据赋能建设“无证明之省”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22〕50号)、《关于印发泰安市“无证明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字〔2022〕2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发布《泰安市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清单(第一批)》,包括市级事项848项,县(市、区)事项2917项。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企业群众在办理清单内相关业务时,可通过“爱山东”APP泰安站上的“一码多证”模块,通过微信、支付宝进入爱山东小程序上的“一码多证”模块,泰安市各级政务服务平台等途径,在线获取电子证照证明。
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引导企业群众使用电子证照证明,同时持续扩大电子证照证明应用范围,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