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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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市城区热力
服务类型
本事项支持
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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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热更名过户业务
承办机构 泰安市泰山城区热力公司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基本编码 372099731000 实施编码 91370900755438035R3372099731000
实施主体 泰安市泰山城区热力公司 事项版本 26
事项状态 在用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方式 联办件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结果名称 签订居民采暖供用热力合同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通办范围 全市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三楼东厅E区
电话咨询:0538-6266612
网上咨询:http://tazwfw.sd.gov.cn/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三楼东厅E区
电话投诉:0538-8538186
网上投诉:http://tazwfw.sd.gov.cn/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三楼东厅E区  
窗口名称:供热服务  
窗口序号:E25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0,下午13:20-17:00(节假日除外)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流程图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依据名称制定机关发布令号(文号)具体规定内容原文下载地址
《泰安市供热条例》泰安市人民政府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7号)《泰安市供热条例》已于2020年10月28日经泰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11月27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供热企业应当与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供用热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供热面积、供热时间、供热质量、收费标准、交费时间、结算方式、供热设施维护责任、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供热企业或者用户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签订供用热合同。点击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