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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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市自来水公司
服务类型
本事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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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费查询
承办机构 泰安市自来水公司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基本编码 372099956958 实施编码 91370900MA3C5E9F9Z3372099956958
实施主体 泰安市自来水公司 事项版本 20
事项状态 在用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方式 自办件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结果名称 查询完毕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本事项无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企业法人、自然人、行政机关、非法人企业、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通办范围 全省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一楼西厅B07窗口
电话咨询:0538-6990009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0538-8538186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一楼西厅B07窗口  
窗口名称:自来水收费窗口  
窗口序号:B07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40,下午13:20-17:00(节假日除外)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流程图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依据名称制定机关发布令号(文号)具体规定内容原文下载地址
《山东省城市公共供水服务规范》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DB37/T 940-20206.1.5 抄表收费服务 6.1.5.1 供水企业应严格执行当地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6.1.5.2 供水企业应以供用水合同(协议)约定的贸易结算水表显示的用水量计价收费。 6.1.5.3 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户应分表计量,共用一块贸易结算水表的不同用户应分别安装水表计量。 6.1.5.4 供水企业应采用投递、发送短信、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查询等多种方式告知用户用水量。 6.1.5.5 抄表准确率应达到 99 %以上。抄表时发现用户用水量发生异常变化的,抄表人员应及时户提 醒用户核对用水量。 6.1.5.6 供水企业应至少提供服务网点人工收费、银行代收和手机 APP 网络支付等三种水费收取方式。 6.1.5.7 供水企业宜为用户提供提醒缴纳水费服务。对逾期不缴纳水费的,供水企业可派发催缴水费 通知。 6.1.5.8 逾期缴纳水费的,从逾期之日起,由供水企业按照供用水合同(协议)的约定计收逾期缴费 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水费本金。逾期缴费超过合同(协议)约定时限,供水企业应按照相关规 定进行处理。 6.1.5.9 供水企业应建立抄表复查制度,对抄表员的抄表准确率和及时率进行抽样复查。 8.1 供水企业应向用户提供供水服务信息,信息内容和提供方式如表 1 所示。点击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