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办事服务
所属部门
泰山港华
服务类型
本事项支持
全程网办
结果公示
我要咨询
我要投诉
我要收藏
燃气过户(非居民用户)
承办机构 泰安泰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基本编码 372099rq3rq9 实施编码 91370900758285214E3372099rq3rq9
实施主体 泰安泰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事项版本 21
事项状态 在用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方式 自办件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结果名称 更名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本事项无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企业法人、自然人、行政机关、非法人企业、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法定办结时限 1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通办范围 全国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三楼泰山港华燃气E26窗口
电话咨询:0538-6268007
网上咨询:http://tazwfw.sd.gov.cn/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0538-6268007
网上投诉:http://tazwfw.sd.gov.cn/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三楼泰山港华燃气E26窗口  
窗口名称:泰山港华燃气窗口  
窗口序号:E26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0,下午:13:2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流程图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依据名称制定机关发布令号(文号)具体规定内容原文下载地址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03年9月26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2003年9月26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 根据2015年7月24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资源条例》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 根据2016年3月3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六条 管道燃气用户需扩大用气范围、改变燃气用途或者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的,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点击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