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对已经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出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依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变更的处罚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处罚适用种类: |
罚款 |
基本编码: |
370225012000 |
实施编码: |
11370900MB2854827A3370225012000 |
事项版本: |
13 |
事项状态: |
在用 |
实施主体: |
泰安市应急管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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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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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180工作日 |
行政相对人: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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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类型: |
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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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泰安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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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信件咨询:ajjzd@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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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0538-6991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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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2015年5月修改)第三十三条:“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出现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变更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申请变更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点击查看原文 |
违法行为 | 违法情节 | 违法程度 | 处罚基准 | 处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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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出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依照规定申请变更 | 超出规定时限10日以下的 | 一般 | 1档 | 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申请变更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已经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出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依照规定申请变更 | 超出规定时限10日以上的 | 一般 | 2档 | 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的罚款;逾期仍不申请变更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行政诉讼
部门: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电话:0538-8625186
行政复议
部门: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电话:0538-6991055
问题:缴纳罚款的时间
解答:罚款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