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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所属部门
泰安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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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
事项名称: 对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处罚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处罚适用种类: 罚款
基本编码: 370225033000 实施编码: 11370900MB2854827A3370225033000
事项版本: 13 事项状态: 在用
实施主体: 泰安市应急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法定办结时限: 180工作日 行政相对人: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程序类型: 一般程序 承办机构: 泰安市应急管理局
咨询方式: 信件咨询:ajjzd@126.com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0538-6991585
  • 设定依据
  • 裁量基准
  • 法律救济
  • 常见问题
  • 流程图
  • 办理流程
依据名称制定机关发布令号(文号)具体规定内容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14年8月修正)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点击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