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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所属部门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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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
事项名称: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提供信息行为的处罚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处罚适用种类: 罚款
基本编码: 370221023000 实施编码: 11370900MB285689X43370221023000
事项版本: 6 事项状态: 在用
实施主体: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法定办结时限: 60工作日 行政相对人: 家庭服务机构
程序类型: 简易程序 承办机构: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38-6136817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0538-6136817
  • 设定依据
  • 裁量基准
  • 法律救济
  • 常见问题
  • 流程图
  • 办理流程
依据名称制定机关发布令号(文号)具体规定内容原文下载地址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第三十四条:“家庭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未按要求提供信息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家庭服务机构应按照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经营档案信息。第二十六条:“商务部建立家庭服务业信息报送系统。家庭服务机构应按要求及时报送经营情况信息,具体报送内容由商务部另行规定。”点击查看原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7]220号附件4:2017年第二批明确由市县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表第455项。点击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