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提供信息行为的处罚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处罚适用种类: |
罚款 |
基本编码: |
370221023000 |
实施编码: |
11370900MB285689X43370221023000 |
事项版本: |
6 |
事项状态: |
在用 |
实施主体: |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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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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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60工作日 |
行政相对人: |
家庭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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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类型: |
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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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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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电话咨询:0538-6136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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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0538-6136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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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裁量基准
- 法律救济
- 常见问题
- 流程图
- 办理流程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 | 商务部 | 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 | 第三十四条:“家庭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未按要求提供信息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家庭服务机构应按照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经营档案信息。第二十六条:“商务部建立家庭服务业信息报送系统。家庭服务机构应按要求及时报送经营情况信息,具体报送内容由商务部另行规定。” | 点击查看原文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鲁政字[2017]220号 | 附件4:2017年第二批明确由市县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表第455项。 | 点击查看原文 |
本事项无裁量基准
行政复议
部门: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电话:0538-6991055
行政诉讼
部门: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电话:0538-8625186
问题:无
解答:无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受理或不受理 |
符合法律规定 |
法定标准 |
根据实际办理结果填写 |
审查 |
审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符合法律规定 |
法定标准 |
根据实际办理结果填写 |
决定 |
根据法律规定做出相应决定 |
符合法律规定 |
法定标准 |
根据实际办理结果填写 |
办结 |
根据决定履行 |
符合法律规定 |
法定标准 |
根据实际办结情况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