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违反升放气球资质管理等规定的处罚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处罚适用种类: |
罚款 |
基本编码: |
370254013000 |
实施编码: |
12370900F5009000783370254013000 |
事项版本: |
15 |
事项状态: |
在用 |
实施主体: |
泰安市气象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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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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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无 |
行政相对人: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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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类型: |
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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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泰安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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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电话咨询:0538-851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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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0538-8500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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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裁量基准
- 法律救济
- 常见问题
- 流程图
- 办理流程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 | 中国气象局 | 中国气象局令第36号 |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挂靠、转让《升放气球资质证》或者许可文件的;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从事升放气球活动,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点击查看原文 |
本事项无裁量基准
行政诉讼
部门: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电话:0538-8568910
行政复议
部门: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电话:0538-6991055
问题:无
解答:无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受理或不受理 |
符合法律规定 |
法定标准 |
根据实际办理结果填写 |
审查 |
审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符合法律规定 |
法定标准 |
根据实际办理结果填写 |
决定 |
根据法律规定做出相应决定 |
符合法律规定 |
法定标准 |
根据实际办理结果填写 |
办结 |
根据决定履行 |
符合法律规定 |
法定标准 |
根据实际办结情况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