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行政权力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所属部门
泰安市气象局
本事项支持
信息发布
结果公示
我要咨询
我要投诉
我要收藏
 
行政权力
事项名称: 违反升放气球资质管理等规定的处罚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处罚适用种类: 罚款
基本编码: 370254013000 实施编码: 12370900F5009000783370254013000
事项版本: 15 事项状态: 在用
实施主体: 泰安市气象局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法定办结时限: 行政相对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程序类型: 一般程序 承办机构: 泰安市气象局
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38-8511030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0538-8500766
  • 设定依据
  • 裁量基准
  • 法律救济
  • 常见问题
  • 流程图
  • 办理流程
依据名称制定机关发布令号(文号)具体规定内容原文下载地址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中国气象局令第36号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挂靠、转让《升放气球资质证》或者许可文件的;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从事升放气球活动,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点击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