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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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所属部门
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本事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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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实施主体 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承办机构 社会组织科
基本编码 370111001006 实施编码 11370900MB284494413370111001006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事项版本 40 事项状态 在用
服务对象 社会组织法人 通办范围 全国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权限划分 省市县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数量限制
权力来源 同级授权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期限 1工作日
是否收费 联办机构
办理方式 自办件 办理结果类型 证照
办理结果名称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网办深度 互联网咨询 ;互联网办理后果信息反馈 ;互联网收件 ;互联网预审 ;互联网受理 ;互联网办理 ;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山东省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民之家三楼西厅社会服务一窗
电话咨询:0538-8290916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山东省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民之家一楼西厅B117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山东省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民之家三楼西厅社会服务一窗  
窗口名称:社会服务一窗  
窗口序号:社会服务一窗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40,下午:13:20-17:00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流程图
  • 办理流程
  • 法律救济
  • 行使内容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依据名称制定机关发布令号(文号)具体规定内容原文下载地址
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第二十一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点击查看原文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 ,根据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点击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