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行政权力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所属部门
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本事项支持
全程网办
结果公示
我要咨询
我要投诉
我要收藏
光荣院集中供养审核
实施主体 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承办机构 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基本编码 37102400100101 实施编码 11370900MB285254933371024001001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事项版本 12404 事项状态 在用
服务对象 自然人 通办范围 全市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权限划分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工作日
是否收费 联办机构
办理方式 联办件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结果名称 光荣院集中供养审核 网办深度 互联网咨询 ;互联网收件 ;互联网预审 ;互联网受理 ;互联网办理 ;互联网办理后果信息反馈 ;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粥店街道迎宾大道552-2号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褒扬纪念科608室
信件咨询: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粥店街道迎宾大道552-2号
电话咨询:0538-6991282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粥店街道迎宾大道552-2号政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事务局分中心综合窗口
信件投诉: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粥店街道迎宾大道552-2号政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事务局分中心综合窗口
电话投诉:0538-6999981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粥店街道迎宾大道552-2号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褒扬纪念科608室  
窗口名称:优抚褒扬纪念科  
窗口序号:608室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流程图
  • 办理流程
  • 法律救济
  • 行使内容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依据名称制定机关发布令号(文号)具体规定内容原文下载地址
《光荣院管理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2010年12月25日民政部令第40号公布,2020年4月10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3号修订第七条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为集中供养对象,可以申请享受光荣院集中供养待遇。   光荣院在保障好集中供养对象的前提下,可利用空余床位为其他老年且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抚恤优待对象提供优惠服务。   有条件的光荣院在满足上述对象集中供养、优惠服务的需求外,可面向其他抚恤优待对象开展优待服务。点击查看原文
《光荣院管理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2010年12月25日民政部令第40号公布,2020年4月10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3号修订第三十二条 服务对象应当珍惜荣誉,遵守光荣院的各项规定,自觉配合工作人员的管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光荣院和光荣院主管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服务对象因违法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的,中止其集中供养和优惠、优待服务资格;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取消其集中供养和优惠、优待服务资格。点击查看原文
《光荣院管理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2010年12月25日民政部令第40号公布,2020年4月10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3号修订第八条 申请享受光荣院集中供养、优惠服务,应当由本人向户籍地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或者由其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向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代为提出申请。 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光荣院,光荣院初审后及时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光荣院根据其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和任务安排集中供养、优惠服务对象入院,并根据实际情况接收优待服务对象。点击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