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需变更募捐方案规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五条:“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慈善组织确需变更募捐方案规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应当报民政部门备案”。《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慈善组织应当加强对募得捐赠财产的管理,依据法律法规、章程规定和募捐方案使用捐赠财产。确需变更募捐方案规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应当召开理事会进行审议,报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