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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所属部门
泰安市民政局
本事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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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变更捐赠财产用途备案
实施主体 泰安市民政局 承办机构 泰安市民政局
基本编码 371011012000 实施编码 11370900004341582w3371011012000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事项版本 41 事项状态 在用
服务对象 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通办范围 全省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权限划分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期限 1工作日
是否收费 联办机构
办理方式 自办件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结果名称 网上办理 慈善组织变更捐赠财产用途备案 予以备案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泰安市市民之家望岳东路55号三楼F区F20
电话咨询:0538-8538131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一楼西厅B117办公室
电话投诉:0538-8538186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F区F20  
窗口名称:民政窗口  
窗口序号:F20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流程图
  • 法律救济
  • 行使内容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依据名称制定机关发布令号(文号)具体规定内容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四十三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五条:“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慈善组织确需变更募捐方案规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应当报民政部门备案”。点击查看原文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政部民政部令第59号第十九条 慈善组织应当加强对募得捐赠财产的管理,依据法律法规、章程规定和募捐方案使用捐赠财产。确需变更募捐方案规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应当召开理事会进行审议,报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点击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