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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所属部门
泰安市民政局
本事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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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信托设立、变更备案
实施主体
泰安市民政局
承办机构
泰安市民政局
基本编码
371011013000
实施编码
11370900004341582w3371011013000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事项版本
24
事项状态
在用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通办范围
全省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否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否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
送达方式
无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权限划分
省市县分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无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期限
即办
是否收费
否
联办机构
无
办理方式
自办件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结果名称
出具备案回执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F区F20
电话咨询:0538-8538131
网上咨询:http://mzt.shandong.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74&groupid=271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一楼西厅B117办公室
信件投诉: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F区F20
电话投诉:0538-8538186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泰安市市民之家三楼F区民政局窗口F20
窗口名称:泰安市市民之家三楼F区民政局窗口F20
窗口序号:F20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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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示
设定依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慈善信托管理办法》
银监会 民政部
(银监发〔2017〕37号)
第十五条 受托人应当在慈善信托文件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相关文件向受托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点击查看原文
《慈善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2016年3月16日通过,2016年3月16日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条:“设立慈善信托、确定受托人和监察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受托人应当在慈善信托文件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将相关文件向受托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点击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
依《慈善信托管理办法》具体办理。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表格
慈善信托(重新)备案申请书
原件
4
纸质
其他
其他
必要
示例样表
空白表格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所在处室
审查标准
办理人职务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结果
申请设立备案
慈善信托受托人按照《民政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做好慈善信托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向民政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1个工作日
暂无
暂无
暂无
暂无
暂无
申请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由民政部门当场出具备案回执;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受托人补正相关材料。
申请重新备案
慈善信托受托人按照《民政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做好慈善信托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向民政部门提出重新备案申请。
1个工作日
暂无
暂无
暂无
暂无
暂无
申请重新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由民政部门当场出具备案回执;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受托人补正相关材料。
行政复议
部门: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一楼西厅B117办公室
电话:0538-6991055
行政诉讼
部门: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电话:0538-8625186
省市县分级行使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问题:依据是什么?
解答:《慈善法》第四十五条:“设立慈善信托、确定受托人和监察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受托人应当在慈善信托文件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将相关文件向受托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