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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所属部门
泰安市民政局
本事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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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信托设立、变更备案
实施主体 泰安市民政局 承办机构 泰安市民政局
基本编码 371011013000 实施编码 11370900004341582w3371011013000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事项版本 24 事项状态 在用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通办范围 全省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权限划分 省市县分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期限 即办
是否收费 联办机构
办理方式 自办件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结果名称 出具备案回执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F区F20
电话咨询:0538-8538131
网上咨询:http://mzt.shandong.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74&groupid=271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一楼西厅B117办公室
信件投诉: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F区F20
电话投诉:0538-8538186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泰安市市民之家三楼F区民政局窗口F20  
窗口名称:泰安市市民之家三楼F区民政局窗口F20  
窗口序号:F20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流程图
  • 法律救济
  • 行使内容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依据名称制定机关发布令号(文号)具体规定内容原文下载地址
《慈善信托管理办法》银监会 民政部(银监发〔2017〕37号)第十五条 受托人应当在慈善信托文件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相关文件向受托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点击查看原文
《慈善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2016年3月16日通过,2016年3月16日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五条:“设立慈善信托、确定受托人和监察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受托人应当在慈善信托文件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将相关文件向受托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点击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