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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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所属部门
泰安市民政局
本事项支持
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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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捐赠人因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停止履行捐赠义务的报告
实施主体 泰安市民政局 承办机构 泰安市民政局
基本编码 371011011000 实施编码 11370900004341582w3371011011000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事项版本 40 事项状态 在用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通办范围 全省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权限划分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期限 1工作日
是否收费 联办机构
办理方式 自办件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结果名称 提交因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不再履行捐赠义务的报告,向社会公开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三楼民政局窗口F-310
电话咨询:0538-8538131
网上咨询:http://tazwfw.sd.gov.cn/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三楼民政局窗口F-310
电话投诉:0538-8538131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三楼民政局窗口F-310  
窗口名称:民政局 窗口  
窗口序号:F-310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流程图
  • 法律救济
  • 行使内容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依据名称制定机关发布令号(文号)具体规定内容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四十三 号《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一条:“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点击查看原文